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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学习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

12月7日下午,港发集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学习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,专题学习新修订的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。武汉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副组长丰晓玲应邀作专题辅导。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涂山峰主持会议。

丰晓玲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。她指出,此次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142条,与原《条例》相比新增11条,修改65条,整合了2条。修订后政治性更强,内容更科学,逻辑更严谨,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,其特点可以用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”来概括,即:“一个思想”,增写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”;“两个坚决维护”,增写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”; “三个重点”,将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线索反映集中、群众反映强烈,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《条例》;“四个意识”“四种形态”,增写“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”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;“五处纪法衔接”,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、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,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;“六个从严”,对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党,破坏民族团结,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,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,民生保障显失公平,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、破坏基层组织建设,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;“七个有之”,在《条例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的处分规定;“八种典型违纪行为”,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,党员信仰宗教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利用宗族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表现,不重视家风、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

涂山峰就集团公司进一步强化学习《纪律处分条例》,提出三点明确意见,一是采取有力措施,把学习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去抓,以《新条例》为高压红线,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,严格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;二是发挥头雁效应,自觉做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表率。集团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习《条例》,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,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;三是打铁还需自身硬,执纪者必先守纪,律人者必先律己,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,真正把《条例》刻在心上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